2021-12-22 16:36发布
2021年10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我是机动车方全责,现在在走保险理倍的时候,伤者工资之前都是她老板个人通过银行打款给她的,无法提供公司打款的工资流水以及个税证明,保险公司就按照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误工费,但是对方不愿意,准备起诉,我想知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否合理?法律依据
1、通常情况下,误工费应当按近3年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工资标准需要受害人提交证明文件,比较容易得到认可的就是工资单/条、银行流水、缴税证明,但一些个体户等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的,法院通常参考银行流水、支出或地区行业平均标准来确定。
2、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主要是在受害人年龄较大或无业的情况下适用。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工资是通过老板个人发的,虽然可能存在不合规的情形,但她确实是有个人收入的,所以法院按他实际收入确定误工费的可能性比较大。
另外,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针对不同的案件背景,会有不同的认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建议你关注一下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
相关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5
三、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当事人未提供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证明,对其误工费用是否应予以支持?
答:就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当事人相应诉请的做法。我们认为,可在依法释明后,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其理由为:据日常经验法则可知,劳动收入是有劳动能力的当事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交通事故在客观上将导致其收入的实际减少。此外,当事人未提供误工证明,往往存在相应的客观原因,如用工单位出于利益关系不愿出具相关证明等。如经释明,当事人仍未就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提供相应证据的,可视为其就诉请举证不能,不能按其诉请支持其误工损失。但是如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具体从事的行业的,可按照行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用;如当事人既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人员,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
协商不了,可以诉讼处理。根据你的描述,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鉴定意见和个人收入情况计算,你们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讼可以彻底解决!
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误工减少收人的计算方法是:
(一)误工费(误工收人)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二)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被侵权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被侵权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您好,根据您介绍,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不能确定具体工资,可以按照对方的工作行业,按照行业工资标准赔偿。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会得到支持的。
误工费在无法提供明确工资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对方从事的职业在该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或者是参照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计算,仅按最低标准算并不合理。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对方劳动合同上工资是多少?按照劳动合同上付建议。
你好,按照最低工资计算不合理的,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以按照对方从事的职业对应的行业标准计算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误工费按实际损失计算
没有确凿收入证明,法院肯定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哦,根据你提出的实施情况来看,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不能反应嗯,受害人的真实收入情况,既然客观情况不能反映,那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可以协商,可以诉讼解决这个问题
不合理,起码应该按照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赔付(网上查询即可)。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误工费赔付金额是否跟最低工资标准相符,要看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二、无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
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对家庭主妇而言,其虽无收入,但其所承揽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就显失公平;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使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所以对其赔偿符合利益丧失说的观点,对于这类人员暂可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
提供不了误工费损失的证明,各省市高级法院或中级地方会下文件规定本辖区误工费计算参考的标准的。
不合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根据你的描述,交通事故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不合理的,误工费即因受伤害导致误工减少的收人,应以被侵害人的固定工资收人计算;被侵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被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到网上查询所在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即可,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不具有合理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不合理,不参照他的实际收入,也要参考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或参照同行业年收入标准进行核算。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定误工费,不合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受害人的工资是他老板个人通过银行打款,能够证明其属于工资的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比如劳动合同,老板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该支付标准认定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1、通常情况下,误工费应当按近3年平均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工资标准需要受害人提交证明文件,比较容易得到认可的就是工资单/条、银行流水、缴税证明,但一些个体户等没有明确的工资标准的,法院通常参考银行流水、支出或地区行业平均标准来确定。
2、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主要是在受害人年龄较大或无业的情况下适用。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的工资是通过老板个人发的,虽然可能存在不合规的情形,但她确实是有个人收入的,所以法院按他实际收入确定误工费的可能性比较大。
另外,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法官针对不同的案件背景,会有不同的认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建议你关注一下事故发生地的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
相关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2005
三、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当事人未提供因误工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证明,对其误工费用是否应予以支持?
答:就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举证不能为由、驳回当事人相应诉请的做法。我们认为,可在依法释明后,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其理由为:据日常经验法则可知,劳动收入是有劳动能力的当事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交通事故在客观上将导致其收入的实际减少。此外,当事人未提供误工证明,往往存在相应的客观原因,如用工单位出于利益关系不愿出具相关证明等。如经释明,当事人仍未就其误工减少的收入提供相应证据的,可视为其就诉请举证不能,不能按其诉请支持其误工损失。但是如当事人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具体从事的行业的,可按照行业标准计算其误工费用;如当事人既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的,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人员,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
协商不了,可以诉讼处理。根据你的描述,交通事故赔偿需要根据鉴定意见和个人收入情况计算,你们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讼可以彻底解决!
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误工减少收人的计算方法是:
(一)误工费(误工收人)根据被侵权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二)误工时间根据被侵权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被侵权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被侵权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您好,根据您介绍,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不能确定具体工资,可以按照对方的工作行业,按照行业工资标准赔偿。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会得到支持的。
误工费在无法提供明确工资的情况下一般是按照对方从事的职业在该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或者是参照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计算,仅按最低标准算并不合理。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对方劳动合同上工资是多少?按照劳动合同上付建议。
你好,按照最低工资计算不合理的,如果对方无法提供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可以按照对方从事的职业对应的行业标准计算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误工费按实际损失计算
没有确凿收入证明,法院肯定按照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哦,根据你提出的实施情况来看,按最低工资标准,显然不能反应嗯,受害人的真实收入情况,既然客观情况不能反映,那显然也是不合理的?可以协商,可以诉讼解决这个问题
不合理,起码应该按照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赔付(网上查询即可)。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误工费赔付金额是否跟最低工资标准相符,要看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1.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2.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没有固定收入,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二、无收入受害人的误工费计算。
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对家庭主妇而言,其虽无收入,但其所承揽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就显失公平;对于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等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使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所以对其赔偿符合利益丧失说的观点,对于这类人员暂可按其户籍性质分别参照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标准来计算其误工费。
提供不了误工费损失的证明,各省市高级法院或中级地方会下文件规定本辖区误工费计算参考的标准的。
不合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根据你的描述,交通事故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是不合理的,误工费即因受伤害导致误工减少的收人,应以被侵害人的固定工资收人计算;被侵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被侵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到网上查询所在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即可,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二、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此,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不具有合理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不合理,不参照他的实际收入,也要参考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或参照同行业年收入标准进行核算。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核定误工费,不合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受害人的工资是他老板个人通过银行打款,能够证明其属于工资的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比如劳动合同,老板与公司的法律关系,应当按照该支付标准认定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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