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从2020.11月起,推进一年多的业委会选举于2021.12.13日结束,统计结果:2/3业主参与投票,超过半数但未达面积2/3,社区工作站依据《民法典》双2/3要求否定了此次投票结果,业委会流产。咨询律师如下:
一、深圳已于2020.3.1公布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条例中明确了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双过半及两轮投票方法即可通过。参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此次业委会选举是成功的。 现在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还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社区工作站依据《民法典)双2/3面积人数,对于1/3未表决业主,其投票权数,是否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来统计?
三、如果法院起诉,着眼点侧重上述哪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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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肯定大于地方性法规,1/3未表决视为弃权啊!不能视为已表决人员来对待统计,依据民法典277条的规定物权 6:7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法律授权性的规范,细化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的具体条件,程序,是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是合法的法律规定
作者追问:2021-12-16 11:05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说明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以依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但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又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这样到底该适用哪个条款?
需要根据民法典规定。双要求都要达到才可以通过!
你的第一个问题,民法典虽然有规定,但地方性法规已经做出来,另外规定,并不违背民法典的立法旨意,与上位法不冲突,应当以地方性法规为准。
你的第二个问题,对未投票的1/3的业主,不能记入已表决多数票,没有法律依据
你的第三个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说明的问题是,本次选举业委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完全是合法的,与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冲突,完全符合地方性法规,在业主大会完全合法的基础上,选举出来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业委会并无违法事由,应当有效。
作者追问:2021-12-18 10:03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说明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以依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但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又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这样到底该适用哪个条款?
一,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全国人大授权经济特区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在深圳适用该条例选举业委会合法有效;
二,对于1/3未表决业主的投票权数,可以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来统计。
三,如果向法院起诉,应主张业委会选举符合特区法规规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选举有效。
作者追问:2021-12-18 10:02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说明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可以依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但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又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这样到底该适用哪个条款?
您好,根据您介绍,在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行为(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照以前的法律规定执行,2021年1月1日以后的法律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您所说的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是2021年以后进行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现在是不给通过还是怎样
法律效力高于条例,不能把未表决默认为同意,是弃权。
1,应该按照民法典法律规定。2,必须计入投票权数,但是我认为面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选举是无效的。因为面积也是强制性的规定,必须达到。3,法院起诉胜算不大。
您好,1、要依据民法典的。2、不可以的。3、两方面都要达到。
可以重新选举,起诉意义不大
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2020年3月1日实施的,在民法典生效前是有效的,但自2021年1月1日起就失效了。双2/3,指的是户数、建筑面积都要达到的。法院也是根据这个规定来处理的。
首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民法典》是全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的,从法律层面上,《民法典》是适用全国,同时其效力远远大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再则,按照你的描述,你们成立业委会在程序上还不符合法律规定。最后,起诉的话,法院一般会优先选用《民法典》规定,只有在《民法典》没有规定或规定不详细的情况下,才会选用《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很明显,《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与《民法典》存在一些矛盾,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管理条例公布晚于《民法典》,深圳市人大过段时间会重修修改该条例,因为该条例不适用。
1.应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而不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是法律,效力高于地方法规。
2.要计入投票权数。
3.根据目前您描述的情况,基本上难以胜诉。
需双要求都达标才可,向法院起诉胜算不大
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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