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 14:07发布
本人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车于上下班途中,被他人的汽车撞到导致左踝与左胫腓骨骨折,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住院期间被认定为工伤,出院后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除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的内容以外,我可否向用人单位主张超出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护理费?还有哪些可向用人单位主张,用人单位应承担哪些赔偿项目?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待遇(工资是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其他的只能请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按照医保报销,医保以外的要求肇事者赔偿。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作为工伤赔偿,你可以要求住院期间的工资补偿。交通事故的护理费、营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你要求的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害伤残损失!
您好,一般不可以,超出部分自己承担或侵权方承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为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你不能向单位主张超出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护理费。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承担工伤赔偿。
不可以的,用人单位仅承担工伤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需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赔偿
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待遇(工资是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其他的只能请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按照医保报销,医保以外的要求肇事者赔偿,
超出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由你自己承担,你可以向车方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用人单位给你这些工伤赔偿就可以了,
可以。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你好,超出工伤赔偿范围的医疗费,护理费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
一,用人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你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对人因交通事故损害没有过错。
二,你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主张
你所说的超出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不是像用人单位主张,而是应当向交通事故的肇事一方主张
保险公司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认定为工伤,可以请求本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您好,还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1、工伤保险报销以外的部分,由事故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
2、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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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统一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案件裁判标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中规定,均认可了第三人侵权工伤赔偿,受害人可获得双份赔偿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答复,是对这一原则的重申。
综上所述,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待遇(工资是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其他的只能请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按照医保报销,医保以外的要求肇事者赔偿。
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作为工伤赔偿,你可以要求住院期间的工资补偿。交通事故的护理费、营养费属于交通事故赔偿范围。你要求的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害伤残损失!
您好,一般不可以,超出部分自己承担或侵权方承担。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您好,单位应当承担的费用为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你不能向单位主张超出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外的医疗费,护理费。
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承担工伤赔偿。
不可以的,用人单位仅承担工伤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的。
需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才能赔偿
你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享受待遇(工资是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其他的只能请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按照医保报销,医保以外的要求肇事者赔偿,
超出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由你自己承担,你可以向车方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进行赔偿,用人单位给你这些工伤赔偿就可以了,
可以。
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赔偿项目范围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你好,超出工伤赔偿范围的医疗费,护理费是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
一,用人单位为你购买了工伤保险,你的工伤保险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用人单位对人因交通事故损害没有过错。
二,你因交通事故受伤害,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向交通事故责任人主张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主张
你所说的超出工伤医疗报销范围外的费用,不是像用人单位主张,而是应当向交通事故的肇事一方主张
保险公司承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若认定为工伤,可以请求本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
您好,还可以主张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1、工伤保险报销以外的部分,由事故的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
2、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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