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7 12:34发布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履行职务行为未非法提供给他人不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你的描述,统计数据属于你的职务工作范围,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个人建议,您保留领导指派统计并公示信息的工作聊天记录,避免存在推诿责任!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工作时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统计相关数据,这属于你的职务工作范围,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但是你应当保留领导指派统计并公示信息的工作聊天记录,以免到时候说不清。因此你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泄露个人信息是按照条数来定刑的
仅供内部使用,不往外泄露就没事。不过还是建议各自查询。微信群办公不太正规。
这个不够成犯罪,如果说其他人把这些信息拿到之后对外出售,那其他人构成犯罪,也不是你构成犯罪
统计数据属于你的本职工作,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
您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你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信息。
一,根据你的描述,你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负责统计客户数据,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你完全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你完全不必担心,按规定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即可。
你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主观上的违法动机,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违法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你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必定会知晓和掌握客户的这些信息,其在业务范围内的,客户信息做数据统计不构成违法行为。与你相似的比方说电信行业,业务部门都会对客户对应,每个月的消费支出,各项目占比做数据分析,制定营销策略,具有合法性。但同时,对该信息的掌握不能透露给无关第三方人员,即便是公司内的其他员工与该业务无相关关系的,不可以透露。本律师在执业前在电信部门工作过!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综上,你作为员工在使用用户信息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合法情况,建议和公司协商规范使用用户信息。或是保留证据,证明是公司工作安排。
不符合侵犯公民信息罪,理由:这是你的工作职责,主观上未有故意泄露,盗窃,提供给他人,出售给他人等故意犯罪行为
你没有对外出售散布客户信息不构成违法犯罪。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03)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对录入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资料等内容的复核和保密机制;应妥善保管客户开户、交易及其他资料,杜绝非法修改客户资料;应完善客户查询、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知其账户、资金、交易、清算等方面的完整信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保密的法律义务。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客户财产信息,是指向第三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内部信息管理不涉及此犯罪。
3.您是按照公司规定在公司内部提供,如果其他人散布出去,其他人构成犯罪与您无关。
不构成
你好,你属于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给本公司内部人员,不具备主观犯罪故意,不构成。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情况来看我认为不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不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这种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因为统计数据属于你的职务工作范围,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
最多设置5个标签!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履行职务行为未非法提供给他人不构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你的描述,统计数据属于你的职务工作范围,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个人建议,您保留领导指派统计并公示信息的工作聊天记录,避免存在推诿责任!
您好,根据你的描述, 你的工作时按照公司领导的安排,统计相关数据,这属于你的职务工作范围,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但是你应当保留领导指派统计并公示信息的工作聊天记录,以免到时候说不清。因此你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泄露个人信息是按照条数来定刑的
仅供内部使用,不往外泄露就没事。不过还是建议各自查询。微信群办公不太正规。
这个不够成犯罪,如果说其他人把这些信息拿到之后对外出售,那其他人构成犯罪,也不是你构成犯罪
统计数据属于你的本职工作,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
您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你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信息。
一,根据你的描述,你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负责统计客户数据,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理由如下:
1,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你完全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不可能构成犯罪,你完全不必担心,按规定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即可。
你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没有主观上的违法动机,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违法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你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必定会知晓和掌握客户的这些信息,其在业务范围内的,客户信息做数据统计不构成违法行为。与你相似的比方说电信行业,业务部门都会对客户对应,每个月的消费支出,各项目占比做数据分析,制定营销策略,具有合法性。但同时,对该信息的掌握不能透露给无关第三方人员,即便是公司内的其他员工与该业务无相关关系的,不可以透露。本律师在执业前在电信部门工作过!
为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第三条 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综上,你作为员工在使用用户信息过程中,的确存在不合法情况,建议和公司协商规范使用用户信息。或是保留证据,证明是公司工作安排。
不符合侵犯公民信息罪,理由:这是你的工作职责,主观上未有故意泄露,盗窃,提供给他人,出售给他人等故意犯罪行为
你没有对外出售散布客户信息不构成违法犯罪。
你们公司的这种行为明显是不妥的,目前不能准确来定位是否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是不合规的。该罪单位是可以构成犯罪的,一旦单位构成此罪,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犯罪,因此谨慎执行为好,如公司要求,可以要求公司下发正式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2003) 》第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对录入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资料等内容的复核和保密机制;应妥善保管客户开户、交易及其他资料,杜绝非法修改客户资料;应完善客户查询、咨询和投诉处理等制度,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知其账户、资金、交易、清算等方面的完整信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保密的法律义务。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向他人出售和提供客户财产信息,是指向第三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内部信息管理不涉及此犯罪。
3.您是按照公司规定在公司内部提供,如果其他人散布出去,其他人构成犯罪与您无关。
不构成
你好,你属于证券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发给本公司内部人员,不具备主观犯罪故意,不构成。
根据你的描述事实情况来看我认为不构成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不构成侵犯公民信息罪。
这种情况,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将该争议提交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你的描述,不属于侵犯公民信息类犯罪行为。因为统计数据属于你的职务工作范围,不是故意泄露客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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