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以前在证券公司营业部上班,我遇到这样件事,2016年到2017年,营业部老总要求我上调了3位客户交易佣金,由万分之三调整到万分之五,客户本人不知情,客户开户时也没有约定佣金收取标准,行业内只是规定不得高于千分之三,我当时进行了上调操作(我们其实有很多业务是先办理再补单子的,我当时认为客户是领导认识的,后面会补上调整佣金的单子,但是一直没补,后面我就忘记这事了),现在分公司领导发现调整佣金没有单子的情况,5年下来,多收取了几位客户5000元的佣金。
我在网上也问过,有律师说不构成什么犯罪,也有律师问过我资金的去向,我原来以为领导是为了提高营业部利润才让我调整的,多收的钱在营业部账户上,后来分公司领导查到这些客户都是挂接在经纪人名下的客户,我开始怀疑当时调整时,领导就是想让经纪人多拿提成,就是奔着这个目的去的,经纪人和领导之间有没有分赃的行为,我不知道,但现在看来,可能性挺大,这个领导可能就是为了自己拿钱。
我现在特别担心,这会构成盗窃罪、诈骗罪还是其他什么罪吗,我还帮忙调整了,我岂不是变成共犯了。烦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谢谢。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是按照领导的指示办事,履行工作职责,没有合谋、没有取得利益,因此你不构成犯罪。
这种情况,没有事前,事中或者事后通谋,不构成共犯。
1,你没有得到,什么也不构成。2,谁得到了,不符合规定退回即可,也不构成什么问题。
你这个先前问过了,你啥都没收到,不构成犯罪
律师建议:万分之三调到万分之五,行业不高于千分之三,我认为你是履行职务,职务行为,不构成犯罪。仅供参考。
我认为不够成犯罪,一个是金额太少,一个是这笔钱没有到你手里。
就算被查处可能会收到一定行政处罚,但是刑事犯罪够不上。
证券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扣客户的交易佣金是公司行为,本应当为公司所有的,但公司没有得被领导与经纪人瓜分了,这行为构成贪污行为的。你只负责扣款,扣款的去向你不知情也没有得,不构成共犯的。
你这个问题,应该重复发过好多回了。起码不下30几个律师回复过吧。
共同犯罪需要二人以上有共同故意犯罪。从您的表述可知,您并没有共同合谋故意犯罪,您只是听从领导命令履行职务行为。不能被认定为犯罪,也不能被认定为共犯。
你没有犯意联络,不构成共犯。
一,你按领导指令上调客户佣金属于工作程序,你没有获得非法财产,不构成盗窃、诈骗、侵占等任何侵犯财产罪。
二,你执行领导指令进行操作,与领导没有共谋获取非法利益,即没有共同故意,因此即使领导涉嫌犯罪行为,你也不构成共犯。
你好,你调整佣金但你没有的到,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构成犯罪。
没有约定具体的佣金,不够成非法占有,应该不够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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