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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法律咨询 悬赏38元 语音偷听

2021-05-24 11:24发布

站内问答 / 房地产 问题所在城市: 苏州

我于2020年12月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2020年12月31日交房,延期交房按照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不过等我贷款审批下发后已经是2021年3月,贷款下来后,开发商给我寄一张延期交房的通知书,理由是不可抗力疫情影响。我觉得签订合同时,疫情已经有了将近一年了,而且解除人员流动限制也八九个月,疫情影响还能算不可抗力吗?请问我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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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条回答
齐玉阳律师
1楼-- · 2021-05-24 11:35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您好,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疫情已经过去了,开发商延期交房,没有任何理由。您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邢敬瑞律师
2楼-- · 2021-05-24 11:31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根据你的描述,现在的疫情不属于不可抗力。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张凤启律师
3楼-- · 2021-05-24 11:32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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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震律师
4楼-- · 2021-05-24 11:32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疫情我们这边能抵55天,你们那边具体可以抵多久不一定,但是抵不了半年

吴玲芳律师
5楼-- · 2021-05-24 11:32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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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山律师
6楼-- · 2021-05-24 11:32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个人认为,新冠疫情不能构成不可抗力,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

易冬生律师
7楼-- · 2021-05-24 11:38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您这个情况解除合同基本没有可能,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另外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看你房子具体是在高风险区还是低风险区,争议空间就是交房预期时间核定,也就意味着最终违约金多少事宜,具体不清楚可以来电详聊。

夏振华律师
8楼-- · 2021-05-24 11:38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首先,对于新冠疫情导致合同履行出现争议纠纷时,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法律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另外,合同解除需要看是否达到了法定解除或者约定解除的条件,而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2020年12月31号,疫情已经得到有效管控,开发商在合同签订之时就应对合同交易中产生的交易风险有预先考虑,其再以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为由迟延交房,与法无据,此延期交房并非合同签定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那么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截止,开发商未交房,属于严重违约行为。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周莲妃律师
9楼-- · 2021-05-24 11:38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您好,根据你的表述,解答如下。

一,2020年12月签订合同,此时疫情不算不可抗力。疫情算不可抗力的情形是需要政府下发停工令。

二,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构成违约,你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逾期每日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曹光顺律师
10楼-- · 2021-05-24 11:40 获得作者3.04元分成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20年12月31日。而开发商给你发送延期交房的通知书是2021年3月以后了,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了,才以不可抗力因素通知你延期交房。这个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免责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90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要求以疫情为不可抗力要求延期交房并免除其违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的。你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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