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两个法律问题,本人以前是证券公司员工,岗位是(柜台、行政、人事、合规等综合岗位,权限较大):
1.以前在领导授意下,略微提高了几位客户证券交易佣金,佣金调整是我的权限,证券行业规定佣金不得超过千分之三,客户开户时没有与客户约定具体手续费标准,也没有签署相关佣金协议,提高后的佣金在规定范围之内,客户不交易自然不会有手续费,只是客户不知情,4年下来,客户也没有提出异议,目前估计超出的佣金接近3000元,请问,这构成诈骗罪、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后来佣金被调回正常水平,但多收取已成事实,如果出现问题,本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2.后来新开发了一批机构账户,机构开户必须现场,不像网上个人开户那样客户选择服务人员,需要手动进行经纪关系挂接,挂接到谁,就会有相关佣金提成,领导要求下挂在经纪人名下,经纪人呢,入职手续等都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材料也是完整的,但这些客户的开发,原来我没细想,我认为只要客户盖章签字了,领导又要求挂接,我就按照正常手续办理了,最近我在网上看到这样的例子:营销主管将自己开发客户下挂给经纪人,并提取比正式员工更高的手续费(经纪人提成比例的确是比一般员工高),法院按照职务侵占罪处罚。去年以前单位的大领导(另外一位)问起过这些机构户的事,为什么佣金都是默认的,没有调整,正常客户都是万分之几,这些客户是千分之二,虽然说我们没有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手动调整手续费,但这侵犯客户知情权,加上看到上面的案例,我现在非常害怕,胡思乱想。我害怕客户如果是领导开发的,又下挂在经纪人名下(按照流程要求,需要客户签署经济关系确认书,流程审批后方可挂接并收取佣金提成),经纪关系挂接手续是我按照领导要求处理的(申请材料中申请原因、挂接给谁这些信息是我按照领导要求填写的,是我的笔迹和签字),还经过了他的审批,并提交到上一级部门审批。万一这位领导涉嫌职务侵占,我会不会成为共犯。
我咨询过3位律师朋友,2个认为不够成共犯,1个说可能涉及,我们讨论的是如下几点: 我虽然和领导关系还行,但我不知道经纪人和领导之间什么关系或者往来,我不知情,问题一中的3000元手续费涉及客户也是经纪人的,两个咨询问题中涉及金额我估计总共6万元上下,他们之间有没有转账行为,我也不知道,本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完全没有占有的意思,只是服从领导安排,也没拿到一分钱,也没主动要过钱,领导交办任务时,也只是要求怎么处理,后续问问进度,我们两关系还可以,有时我会主动汇报一下工作进度,但我们没有协商过比如什么钱的去向、怎么分成、什么好处这类问题,经纪人我也不熟,退一步说,我当时每月工资到手不到2000元,虽然穷,我也没动过歪心思,我跟律师朋友说,我如果是主观想占有的话,肯定前不会就这点,至少也会跟这位领导商量钱的事,事实上,我根本没提过钱的事情,2017年,我当时根本没想过涉及侵占这类事,现在工作经验丰富了,开始担心起来,想多听听专业人士的看法,烦请解答,感谢。
付费偷看金额在0.1-10元之间
这种情况,诈骗罪和盗窃罪肯定不涉及。但是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看主客观方面。主观上有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上述行为。
根据你的描述,你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理由是:
一,你没有职务侵占的共同故意。你是按领导的要求处理经纪关系挂接手续的,你与领导并没有侵占单位财物的通谋协商,即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不具备共同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观要件。
二,你没有职务侵占的非法所得。职务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即根据侵占的财产数额定罪量刑。但你并没有实际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不具备共同侵占犯罪的客观要件。
三,结论。你不具备共同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依法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你在领导授意下在佣金收取范围内提高几个客户的佣金近3000元,这不构成任何犯罪,甚至不不违约,完全不符合诈骗、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至于职务侵占,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达六万元才涉嫌犯罪,你不具备这样的法律特征。
二,你不构成职务侵占的共犯。因为1、你没有职务侵占的共同故意。你是按领导的要求处理经纪关系挂接手续的,你与领导并没有侵占单位财物的事前通谋,即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不具备共同职务侵占犯罪的主观要件;2、你没有职务侵占的非法占有行为和结果。职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六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但你并没有实际非法占有单位的财物,不具备共同侵占犯罪的客观要件;3、你说的侵犯客户的知情权,这是民事法律问题,与刑事犯罪无关。
你所说的这些问题不构成犯罪,佣金上涨是侵害了客户利益,但和诈骗、盗窃、职务侵占都是不搭边的。客户挂在谁名下,你是根据领导要求,并没有 非法占有目的,也不构成犯罪。
1、如果提高的佣金比例的部分,你自己得了,就是职务侵占;
2、你不知情客户与领导之间关系,且又没有收过不正当的钱款,不是共犯。
你的第一个问题。用户开户时没有约定具体的佣金标准。而实际佣金的标准提取并没有超过证券业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收取的费用并不构成犯罪行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你的第二个问题。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虽然你属于在工作的具体范围内办理了经济挂接手续,客观上实施了利用职务之便的行为,但主观上并没有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并且实际上你也并未有侵占公司的财物,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成立的构成要件。所以你单独是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你所说的会不会与领导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就你目前的表述来看是不会的,成立共犯,犯罪嫌疑人之间必须要有共同犯罪意思的联络,对于领导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你不知情,又与他无犯罪意识的联络,并且又未实际侵占到公司的财物,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的。
这个问题你好像之前咨询过,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是领导给你交办的,因此不构成侵占罪。
不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5-06 16:24
不构成共犯。
如果提高佣金这部分的钱确实是恶意隐瞒事实,而你本人是完全知情的,那么无论你是否参与分配其中利益,都是可能涉嫌诈骗的;由于这部分佣金是直接交付公司,后由由公司按规定比例发放给个人的,所以你个人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