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4 13:48发布
律师您好!我是男方父亲,预订了一套房,交了十万元的订金,后来儿子儿媳恋爱确定了婚姻关系,领了结婚证,生了一男孩。他们结婚后房子开盘,买房合同上写的儿子儿媳两个人的名字,但没有办理房产证,房款已经全部支付。现在二人关系不好,如果离婚,房子该如何分配?
这种情况,房产证会有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没有办理房产证,律师,麻烦认真看下。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房屋是你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各半分割。男方父母有出资的,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出资,出资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
一、你在你儿子结婚前交十万元预订房屋,这十万元可视为你对你儿子的单方赠与,你儿子儿媳离婚时,该十万元财产属于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儿子个人所有;
二、但婚后以你儿子儿媳名义购买的房屋属于你儿子儿媳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扣除前述一的婚前十万元订购款后,该房屋属于你儿子儿媳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三、至于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但依据购房合同最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必然是合同的购买人(你儿子儿媳),他们现在就享有了对该房屋的居住性物权期待权,该房屋必然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
买卖合同是两人名字,即为两人共同财产,可协商归一方所有,补偿另一方。
也可协议扣除你支付的首付,民法意思自治。
您好,在儿子跟儿媳妇是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房子的钱全是您给的,您可以提供证据,让他们在离婚时以共同债务分割
涉及房屋处理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各种情况,各种可能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你儿子及儿媳的姓名,那么未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该房屋房产证上也会是儿子与媳妇的姓名,如果在离婚时房产证依然没有办理,在产权没有明晰的前提下,法院不会涉及处理该房屋。在实际办理房产证后,可以再次就该房屋如何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产证已经办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一般是一方得房,一方做出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一方份额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及房屋增值部分所对应的价值。对于你所支付的10万元定金,如能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或者是仅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情况下,如女方取得该房屋,该笔款项应当退还。如果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房屋款项是由你所支付,如果能够证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由夫妻双方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义务后,在就房屋份额按照上述表述进行分割。如能证明所有款项系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附条件赠予,在房屋分割时一般男方得房,女方获得适当补偿。
如果订金以及后续尾款都是您付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款是赠予给男女双方的,您可以争取借贷关系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写了二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除非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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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房产证会有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
作者追问:2021-05-04 14:09
没有办理房产证,律师,麻烦认真看下。
从你陈述的情况看,房屋是你儿子儿媳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各半分割。男方父母有出资的,可以要求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出资,出资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
一、你在你儿子结婚前交十万元预订房屋,这十万元可视为你对你儿子的单方赠与,你儿子儿媳离婚时,该十万元财产属于你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归你儿子个人所有;
二、但婚后以你儿子儿媳名义购买的房屋属于你儿子儿媳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扣除前述一的婚前十万元订购款后,该房屋属于你儿子儿媳的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平分。
三、至于现在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但依据购房合同最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房屋的所有权人必然是合同的购买人(你儿子儿媳),他们现在就享有了对该房屋的居住性物权期待权,该房屋必然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
买卖合同是两人名字,即为两人共同财产,可协商归一方所有,补偿另一方。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5-04 15:33
也可协议扣除你支付的首付,民法意思自治。
您好,在儿子跟儿媳妇是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如果房子的钱全是您给的,您可以提供证据,让他们在离婚时以共同债务分割
涉及房屋处理的问题比较复杂,存在各种情况,各种可能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为该房屋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你儿子及儿媳的姓名,那么未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该房屋房产证上也会是儿子与媳妇的姓名,如果在离婚时房产证依然没有办理,在产权没有明晰的前提下,法院不会涉及处理该房屋。在实际办理房产证后,可以再次就该房屋如何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产证已经办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一般是一方得房,一方做出适当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一方份额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及房屋增值部分所对应的价值。对于你所支付的10万元定金,如能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或者是仅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情况下,如女方取得该房屋,该笔款项应当退还。如果该房屋的实际所有房屋款项是由你所支付,如果能够证明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由夫妻双方对该笔借款承担偿还义务后,在就房屋份额按照上述表述进行分割。如能证明所有款项系对自己儿子一方的赠与行为,应作为附条件赠予,在房屋分割时一般男方得房,女方获得适当补偿。
如果订金以及后续尾款都是您付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房款是赠予给男女双方的,您可以争取借贷关系要求男女双方共同偿还。
写了二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除非有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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