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元月在首都因醉酒踹了四辆车,因为当时喝断片了,踹前三辆的事情完全不记得了(当晚没有处理),踹第四辆的时候车主就在车上,车主报警跟我一起去了派出所,由于当时我醉酒无意识,由派出所通知我同事前往处理,同事赔了八千块钱后领我回去当天就没事了。年后派出所通知我再去处理案件,我才知道之前还踹了三个车,结果当晚就被抓进看守所了,关了十四天,这期间公司出面联系三个车主做好了赔偿,前后四个车主都出具了谅解书,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派出所民警跟我聊天,说我这种情况,50%会不予公诉,我想咨询一下是否有必要请一个律师介入检察院阶段,以增加不予公诉的概率,或者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公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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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已经取得对方的谅解,也没有造成大的损失,应由你的公司出面,要求公安局不立刑事案件,只给予行政处罚。
首先要了解公安机关给你定的罪名,很可能是寻衅滋事罪,你说的四个车主都给你谅解了,那可以在公安阶段撤销案件的,不用向检察院移交。你的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在检察院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即使移送起诉,也是程序走一下就行了。
一,你现在是取保候审,应该是检察院没有批捕,你的案件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并没有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因此,不存在聘请律师介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问题。你应想办法让你的案件在公安机关结案,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不向检察院移交案件,不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作治安处罚即可。
二,若你的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建议你认罪认罚,加上你已经积极赔偿取得谅解书,争取检察院认为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若争取检察院不起诉不能实现,以上述二认罪认罚和赔偿谅解情节,争取检察院起诉时的量刑建议可适用缓刑或很短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法院会作出从轻处罚的。
赔偿了并得到谅解,可以争取免于起诉的。
首先你要明白,检察院不起诉有三种情形。即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都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存疑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酌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根据你的描述,你已经属于取保候审,不论你涉嫌的具体罪名如何,显然不属于酌定不起诉情形,也不会属于存疑不起诉情形,最接近的应当走法定不起诉,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也是最容易实现的途径,如走酌定不起诉情形,需要搞定检委会难度相当大。如果你能联系到检察机关,有把握的情形下,可以不请律师,否则建议你委托律师于检方进行交涉沟通。有专业律师代理,那么你不起诉这种可能性将会大大增加。
您好,积极赔偿后,让车主写谅解书,根据《刑事诉讼法》,不予起诉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请律师的作用不大,可以和检察官直接沟通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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