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4 17:14发布
律师您好,我今年50岁,妈妈78岁了,由于住在4楼腿脚不方便想置换低层住宅。房产证上是爸爸的名字(过世了)现在房子交易需要妈妈,我,姐姐的签字,姐姐92年去新加坡定居了,最后一次来上海是2014年,过后就再也没有和妈妈和我联系了,电话和微信也没有反应。现在应该怎么办?
一,要先做房屋继承办理房产证更名。该房屋应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母各有50%的产权份额,你父亲去世后,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父亲的50%房屋份额,即由你母亲、你姐姐和你三人继承,继承后办理了房产证更名才能进行交易。
二,因为你姐在国外联系不上,无法实现继承办房产证怎么办?建议以你母亲为原告,以你姐和你为被告,提起继承遗产房屋之诉,你母亲可主张66.67的房屋份额,公告送达给你姐,判决后可凭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裁定书办理房产证。
三,办理了三人共有的房产证后怎样交易呢?若你姐能联系得上,可经领使馆对公证委托书认证后办理交易手续,若你姐无法联系得上,交易无法进行,主要是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关键是我姐联系不上了,能否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确认后能否变更过户?
你说的宣告失踪,你母亲可成为你姐的财产代管人,其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代管人享有处分代管财产的权利,因此,宣告失踪并不能对你们共有房屋进行交易,特别是不能实现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
你需要与当地的中国驻新加坡使领馆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让其协助查找你姐姐在当地的住所,联系方式,在取得你姐姐的实际联系方式并与其沟通后,让你姐姐对其是否继承父亲的遗产作出意思表示,并由当地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且由当地的我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将上述资料邮寄回国后,由你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的继承份额是否要求继承做出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做出产证的产权人继承变更手续。完成这一步后就可以由变更后的实际产权人处置该房屋了。
如果你要找宣告失踪这条路径,建议你应该是选择宣告死亡而不是宣告失踪,因宣告失踪并不能发生放弃父亲遗产继承份额的法律效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您好,想办法联系你姐姐,让她出具放弃继承财产的声明,并经我国住新加坡大使馆的见证,就可以办理房产交易了。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大使馆公证认证,委托他人办理过户。
1、继承公证,你姐姐放弃继承,可回国办理,或国外办理,驻外使馆鉴证再寄回。2、或者法定继承诉讼,持判决书办理。也需你姐姐放弃继承。
一定要姐姐在新加坡办理公证并经在使馆认定才行的
你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遗产分割,但是这样诉讼可能难达到你的目的,万一你姐姐也要分割遗产,那么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你好,去派所开个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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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先做房屋继承办理房产证更名。该房屋应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母各有50%的产权份额,你父亲去世后,由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父亲的50%房屋份额,即由你母亲、你姐姐和你三人继承,继承后办理了房产证更名才能进行交易。
二,因为你姐在国外联系不上,无法实现继承办房产证怎么办?建议以你母亲为原告,以你姐和你为被告,提起继承遗产房屋之诉,你母亲可主张66.67的房屋份额,公告送达给你姐,判决后可凭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裁定书办理房产证。
三,办理了三人共有的房产证后怎样交易呢?若你姐能联系得上,可经领使馆对公证委托书认证后办理交易手续,若你姐无法联系得上,交易无法进行,主要是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作者追问:2021-04-25 15:04
关键是我姐联系不上了,能否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确认后能否变更过户?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4-25 15:43
你说的宣告失踪,你母亲可成为你姐的财产代管人,其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不同于代理人,法律没有规定财产代管人享有处分代管财产的权利,因此,宣告失踪并不能对你们共有房屋进行交易,特别是不能实现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
你需要与当地的中国驻新加坡使领馆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让其协助查找你姐姐在当地的住所,联系方式,在取得你姐姐的实际联系方式并与其沟通后,让你姐姐对其是否继承父亲的遗产作出意思表示,并由当地的公证机关予以公证,且由当地的我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将上述资料邮寄回国后,由你父亲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的继承份额是否要求继承做出意思表示。在此基础上做出产证的产权人继承变更手续。完成这一步后就可以由变更后的实际产权人处置该房屋了。
作者追问:2021-04-25 15:05
关键是我姐联系不上了,能否宣告失踪?宣告失踪确认后能否变更过户?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4-25 15:19
如果你要找宣告失踪这条路径,建议你应该是选择宣告死亡而不是宣告失踪,因宣告失踪并不能发生放弃父亲遗产继承份额的法律效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您好,想办法联系你姐姐,让她出具放弃继承财产的声明,并经我国住新加坡大使馆的见证,就可以办理房产交易了。
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大使馆公证认证,委托他人办理过户。
1、继承公证,你姐姐放弃继承,可回国办理,或国外办理,驻外使馆鉴证再寄回。2、或者法定继承诉讼,持判决书办理。也需你姐姐放弃继承。
一定要姐姐在新加坡办理公证并经在使馆认定才行的
你需要到法院起诉要求遗产分割,但是这样诉讼可能难达到你的目的,万一你姐姐也要分割遗产,那么要按法定继承处理。
你好,去派所开个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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