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0 10:40发布
我女儿是急诊科护士,在120出诊时所乘救护车发生车祸当场死亡,救护车负完全责任。请问律师:
1.工亡都要赔偿哪些项目?
2.2020年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3.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还有责任进行赔偿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42359元×20年=847180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
如果用人单位比较体恤员工,愿意给以适当的其他慰问补助,你也是可以争取的。
首先,可以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因此,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876680元(全国统一标准)。
其次,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后,因工作出现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亡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同时申请,但能否得到双份赔偿,各省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要求,需要看当地省级政府颁布的关于工伤赔偿的条例规定。例如,吉林省规定,工亡和交通事故出现竞合,先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一、2020工亡赔偿项目及标准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这是全国标准,各地有一些差别;
2,丧葬补助金: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对象为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标准为死亡职工月工资的30--40%,总额不能超过该职工工资额。
二、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向单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10万元。
三、法律及赔偿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所在省的《2020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20年度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因工死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主张。用人单位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解释是限定在侵权范围中的,即构成侵权才能要求赔偿。如果工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引起,那么是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与单位没有关系。工伤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侵权案中的侵权赔偿是不同的,单位的工伤抚恤金已经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向第三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不能向单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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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亡都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2020年赔偿金额标准是多少?
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42359元×20年=847180元
3.工伤保险赔偿后,用人单位还有责任进行赔偿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死亡待遇均由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抢救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护理费。
答主追加回答: 2021-01-21 10:17
如果用人单位比较体恤员工,愿意给以适当的其他慰问补助,你也是可以争取的。
首先,可以按照工亡标准进行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1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因此,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876680元(全国统一标准)。
其次,可以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后,因工作出现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亡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工亡赔偿金和交通事故赔偿金可以同时申请,但能否得到双份赔偿,各省的具体规定不一致,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要求,需要看当地省级政府颁布的关于工伤赔偿的条例规定。例如,吉林省规定,工亡和交通事故出现竞合,先由交通事故的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不能获得双份赔偿。
一、2020工亡赔偿项目及标准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这是全国标准,各地有一些差别;
2,丧葬补助金: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x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对象为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标准为死亡职工月工资的30--40%,总额不能超过该职工工资额。
二、工伤保险赔偿后可向单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为5--10万元。
三、法律及赔偿计算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所在省的《2020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20年度职工因工死亡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为: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2359元×20=847180元。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因工死亡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主张。用人单位才需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解释是限定在侵权范围中的,即构成侵权才能要求赔偿。如果工伤发生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引起,那么是可以要求肇事者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与单位没有关系。工伤和一般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侵权案中的侵权赔偿是不同的,单位的工伤抚恤金已经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一般情况下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可以向第三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非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不能向单位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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