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9 22:08发布
我父母19年9月离婚,我哥哥是残疾人(脑瘫),离婚后跟我妈生活,离婚时没有提过我哥的赡养问题,但是2020.3月我哥查出广患有癌症,目前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定期化疗从确诊到现在花费有18万左右了,一直都是我妈支出,和我爸提过医药费的事,他拒绝支付,我想咨询一下,可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我爸支出已经花费的一半医药费,还有之后再产生的医药费,同样也支出50%
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义务。你哥哥属于残疾人,不能独立生活。其父亲有义务承担相应费用,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此义务。你所说的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以及后期产生医疗费用的一半,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根据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可以残疾儿子为原告,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已离婚的父亲为被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已发生的医疗费,以及经鉴定需要支出的医疗费。根据最高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42条,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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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照顾义务。你哥哥属于残疾人,不能独立生活。其父亲有义务承担相应费用,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免除此义务。你所说的通过法律途径让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用,以及后期产生医疗费用的一半,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根据民法典1084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的义务。因此,可以残疾儿子为原告,母亲为法定代理人,已离婚的父亲为被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主张已发生的医疗费,以及经鉴定需要支出的医疗费。根据最高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42条,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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