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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拆迁问题 悬赏50元

2021-01-05 11:53发布

父母2009年买了一套宅院,当时只是和原主人签订了一份转卖的契约,因为是房产在城郊,没有开具地契和房产证等证明。 现在当地的居委会要求提供购房发票等才给提供拆迁的手续证明,不然不给我们签字盖章等一系列文件,让我们无法一同拆迁。 并声称我们要给居委会缴纳几万元的“手续费”才给签字盖章,我们有没有办法不给这个手续费,顺利拆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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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回答
夏振华律师
1楼-- · 2021-01-05 14:05 获得作者13.33元分成

建议你直接与当时的房屋出卖人联系,由其证明对其处分的房屋确属有权处分,未办证系其历史原因,买受人并非不是该房屋上的权利人,配合当时转卖的契约,以及你已实际居住的证明,与房屋征收部门直接联系,确认拆迁利益。居委会做法违法,可向对应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查处。

2楼-- · 2021-01-05 14:03 获得作者13.33元分成

如果政府规划拆迁,肯定是统一的拆,只要你的房子属于拆迁范围内。更关键的是,你现在要有更多的证据来证明你房产的合规性,以及所有权归属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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