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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3.69元收取。
法律依据:《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申请购买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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