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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一)关于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通常情况下,所谓的一般职务作品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其岗位职责过程中所创作的文学或艺术领域的相关作品。
在此,我们所说的“工作任务”,专指员工在公司内部所必须履职的工作内容。
毫无疑问,此类作品的著作权依法由作者本人——即公司员工享有。
然而,公司在其法律规定的营业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该优先权时效的期限为作品完成后的两年之内。
在这段时间内,若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作者自己无权允许任何第三方以公司类似的方式来运用该作品。
(二)关于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与前者不同的是,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员工在充分利用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基础上进行创作,而且最终著作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同时,这些作品不仅限于文学、艺术领域,还包括了一些科学技术类别的代表性作品,如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案、地图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等。
依据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双方签署的合同条款,明确规定了著作权应赋予公司所有的职务作品,也都将被划归到特殊职务作品之列。
对于这类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仅具有署名的权利,而著作权的其它各项权益则归属于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突出贡献的特殊职务作品作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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