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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主观恶意方面:抢注者清楚晓得或应当晓得他人先已使用该商标,却特意去抢注,心里存着不正当竞争的念头。
-抢注行为方面:抢注的商标跟他人先使用的商标一样或者近似,特别容易让大家搞混。
-抢注时间方面:抢注行为是在他人使用商标之后才发生的,并且抢注者没法拿出合理的理由来。
-商业目的方面:抢注主要就是为了借着他人商标的名声去获取商业利益,而不是正常地使用商标。
比如说,乙已经用某商标好多年了,甲却在没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抢注了这个商标,那甲的这种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是恶意抢注。
总之,判断恶意抢注得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这样才能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以及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使用某商标多年,在市场上已有一定知名度。小李明知该商标为小朱先使用,却出于不正当竞争的想法,在小朱使用之后抢注了与之相同的商标。小李抢注并非为正常使用,而是想借小朱商标的名声获取商业利益。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遂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从主观恶意看,小李清楚知晓小朱在先使用该商标,仍特意抢注,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故意。
2、抢注行为上,小李抢注的商标与小朱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易造成混淆。
3、抢注时间在小朱使用之后,且小李无法给出合理抢注理由。
4、商业目的方面,小李抢注是为获取商业利益,并非正常使用商标,其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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