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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赔偿责任,通常是由侵权人来承担。
所谓侵权人,就是没得到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用一样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用近似商标,容易让人搞混的那些单位或个人。
2.商标注册人呢,可以去法院告侵权人,让他们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赔偿责任哦。
赔偿数额的确定呢,要是权利人因被侵权受的实际损失能确定就按那个来;
实际损失不好确定,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这俩都不好确定的话,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定。
要是侵权人恶意侵犯且情节严重,赔偿数额能在按前面方法确定的数额基础上,一倍到五倍地定呢。
而且赔偿数额得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花的合理开支。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食品店,未经商标注册人小丽许可,在其售卖的同类食品上使用与小丽注册的商标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常将两者混淆。小丽发现后,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侵犯商标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小李则坚称自己并不知情,不应赔偿。
案情分析:
1、小李未经小丽许可,在同类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易造成混淆,属于商标侵权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若小丽因被侵权的实际损失可确定,按此赔偿;若难以确定,则按小李侵权获利赔偿;两者都难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若小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赔偿数额可在上述基础上加倍。同时,赔偿应包含小丽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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