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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以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来定赔偿标准,不好确定时,就按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算。
2.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以明确,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
3.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能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至三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且赔偿额要包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总之,此赔偿标准意在全力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兼顾侵权人的过错及侵权情节等因素。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某知名商标的专用权,小胡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小李发现后,将小胡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但小李难以准确证明自己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小胡也拒绝提供因侵权所获利益的账目。双方就赔偿标准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当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不好确定时,可按侵权人因侵权获的利益算。本案中小李无法明确自身实际损失,就可转向确定小胡的侵权获利情况,若小胡仍不配合,有隐匿账目的嫌疑,可进一步调查。
2.若小胡侵权获利也难以明确,可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额,以保障小李作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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