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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依权利人被侵权实际损失定。
若实际损失难确定,就按侵权人侵权所得定。
2.当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所得难确定时,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确定数额基础上,一倍至五倍确定赔偿额。
4.赔偿数额需包含权利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
5.若权利人被侵权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所得、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发现小李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与自己拥有商标极为相似,涉嫌侵犯其商标权。小朱要求小李赔偿,称自己因侵权遭受实际损失。小李则认为小朱无法证明实际损失,自己也无侵权所得。双方对赔偿数额产生争议,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侵犯商标权赔偿数额,首先依小朱被侵权实际损失定,若实际损失难确定,按小李侵权所得定。
2.若小朱损失和小李所得都难确定,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3.若三者都难确定,法院将根据侵权情节判予五百万元以下赔偿。且赔偿数额应包含小朱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若小李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一倍至五倍确定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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