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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自用通常不侵权,因商标权人依法拥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于自身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属合法举动。
2.然而,若商标权人超出合理自用范畴,像未办手续便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或在与核定商品或服务无关领域使用商标,便可能构成侵权。
3.再者,当商标权过期或被撤销等情形下仍继续使用商标,同样可能构成侵权。
4.总之,商标权人自用商标时务必确保在合法范围内,如此方能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引发侵权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拥有某商标专用权,一直自用在核定商品上。后小朱未经任何手续,允许好友小李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小李使用一段时间后,小丽发现此情况,认为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侵权,小朱坚称自己有商标权,自用不侵权,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商标权人虽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常自用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属合法。但小朱未办手续许可小李使用商标,超出了合理自用范畴。
2、小朱的行为不符合商标使用规范,这种超出合理自用范畴的使用可能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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