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1.商标本身并非天然侵权,仅当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易致混淆的商标时,才构成侵权。
2.仅拥有商标,在使用中未侵他人商标权,就不构成侵权。
像自身注册的商标在合法范畴使用,与他人商标无冲突,便不会侵权。
3.但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使注册商标人的利益可能受损,就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文具店,他注册了“晨光伙伴”商标用于自有品牌文具。小胡也在当地经营文具生意,其店铺中售卖的部分文具使用了“晨光伙伴”商标。小李认为小胡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构成侵权,遂将小胡告上法庭。小胡则称自己使用的是自有商标,不存在侵权行为。
案情分析:
1、商标本身并非天然侵权,仅在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且易致混淆的商标时才构成侵权。小胡若未经小李许可使用近似商标,可能构成侵权。
2、若小胡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小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使小李利益受损,就属于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