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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商标侵权判定标准重点非数量确定。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商品用相同商标,或类似商品用近似商标,易致混淆即构成侵权。
2.像在同商品用相同商标,仅一件商品有侵权行为也构成侵权;
在类似商品用近似商标,只要易致消费者混淆就构成侵权,并非需达一定数量规模。
3.关键在于有无未经许可使用行为及是否易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混淆,而非数量多少。
此标准旨在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案情回顾:
小李经营一家小超市,小丽则拥有某知名品牌商标。小丽发现小李超市售卖的一款商品,其商标与自己的商标极为相似,虽数量不多,但极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小丽认为小李未经许可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小李却称商品数量少不构成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根据商标侵权判定标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即构成侵权,并非以数量多少来确定。
2、小李超市所售商品商标与小丽的商标近似且易致消费者混淆,即便商品数量不多,其未经许可的使用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损害了小丽的商标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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