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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赔偿数额依权利人被侵权的实际损失来定,不好确定时,就按侵权人因侵权得的利益算。
2.若权利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难确定,就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定。
3.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的,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基础上,可一倍到五倍确定赔偿额,此数额还应含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4.法院确定赔偿数额时,若权利人尽力举证,而相关账簿资料主要在侵权人手中,可责令其提供,侵权人不提供或提供虚假的,法院可参考权利人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案情回顾:
小李拥有某知名商标专用权,发现小胡的公司存在侵权行为。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胡赔偿损失。然而,小李难以证明自己因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小胡公司的侵权获利情况也不明确,且不存在商标许可使用的情况。小李尽力举证,但关键的财务账簿等资料掌握在小胡手中。
案情分析:
1、因小李被侵权实际损失不好确定,且小胡侵权获利不明,在无商标许可使用费可参照时,若能认定小胡恶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可在合理范围内按一定倍数确定赔偿额,且要包含小李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2、由于关键资料在小胡手中,若小胡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法院可参考小李主张和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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