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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商标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
1.异议理由不成立,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人取得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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