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商标权终止的情形包括:
1.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2.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4.其他终止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