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 -华为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案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

案例二、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732、733、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2018年1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华为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未侵害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文森公司)三项中国专利权并请求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2018年4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本案诉讼,康文森公司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2019年9月16日,一审法院判决确定华为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与康文森公司所涉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康文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2020年8月27日,德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害康文森公司欧洲专利,判令禁止华为公司及其德国关联公司提供、销售、使用或为上述目的进口或持有相关移动终端,销毁并召回侵权产品等。该判决可在康文森公司提供240万欧元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该判决认定,康文森公司向华为公司提出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要约未违反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康文森公司的前述要约中多模2G/3G/4G移动终端产品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约为本三案一审判决所确定中国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的18.3倍。当日,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康文森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作出前申请执行德国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在要求华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即:康文森公司不得在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前,申请执行上述德国判决。如违反本裁定,自违反之日起,处每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按日累计。该裁定于当日送达。康文森公司在复议期内提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听证后,裁定驳回康文森公司的复议请求。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明确了采取禁止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的行为保全措施时应考虑的必要性、损害程度、适应性、公共利益以及国际礼让因素等,并首次探索日罚金制度,初步构建起中国“禁诉令”的司法实践路径。本案裁定促成当事人最终达成全球一揽子和解协议,结束了在全球多个国家的平行诉讼,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十、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471次浏览
  • 0人收藏
案例十、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514号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AIRPODSAIRPODS PRO商标权人为苹果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耳机等。被告人罗某...

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九、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753次浏览
  • 0人收藏
案例九、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866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八、涉“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637次浏览
  • 0人收藏
案例八、涉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都蜜5号...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