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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被拆迁安置人口,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则应按照房屋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双方的经济条件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只要此房子是在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获得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子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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