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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招标后一直流标的,招标人在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流标实质上是招标失败,在政府采购或工程招投标中,流标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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