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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
1、开工前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开工后能否连续正常施工、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2、对重要的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3、检查认证隐蔽工程;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5、成品保护检查;
6、现场巡视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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