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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按以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竣工日期:
1、工程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承包人提交报告日为竣工日期;
3、未验收时,以发包人转移占有工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为工程交付日,若未交付,则为提交结算文件日,若未交付未结算,则为当事人起诉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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