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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建设房屋的权利,其建设用地的所有权人仍旧属于国家,使用者只有一定年限的使用权,而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建设,否则将被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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