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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
1、开工前检查,其目的是检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工序交接检查,组织专职人员对重要工序进行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检查认证隐蔽工程;
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
5、成品保护检查;
6、现场巡视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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