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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工程合同工期顺延的情形有:
1、发包人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
2、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
3、工程质量鉴定;
4、发包人在变更设计造成承包人停工、援建、返工、改建或因发包人的要求而增加工程量;
5、因不可抗力和非承包人引起的纠纷导致承包人无法在短期内继续施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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