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建设单位要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是建筑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