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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的方式有:
1、按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委托中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设立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7、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8、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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