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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共有财产被转让时,共有人对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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