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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租房下列情况下会被收回:
1、转租或擅自调换的;
2、改变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擅自装修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6、闲置6个月以上的;
7、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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