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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第一次工地例会议程包括的内容有: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施工准备情况、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各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确定施工过程中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规模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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