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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办预告登记开发商不盖章,当事人可以携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明等材料,单方面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另一方面,购房者在买房时,可以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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