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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土建分包进沪需要备案。外地施工企业要求进沪承接施工任务的,应向市建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向市企管处交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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