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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1、土地被征收;
2、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
3、土地灭失;
4、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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