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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承租人免责事由包括: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租赁物具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发生不可抗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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