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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的典型案例。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以来,各级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深入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同时,把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首要位置,积极部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长期难以解决的涉执行信访案件,影响群众获得感的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影响群众幸福感的涉民生案件、涉小微企业案件等,用足用好搜查、拘传、罚款、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性措施,依法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的惩戒力度,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次发布的8件典型案例,集中展现了人民法院面对逃避、对抗执行行为时积极主动、因案施策的经验做法,体现了执行干警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的执行智慧。人民法院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维护了司法权威,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利,起到了对被执行人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体现了新时代执行干警司法为民、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下一步,全国法院将以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继续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集中力量执结一批与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案件,推动高效为民专项执行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依法惩戒规避和抗拒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六:深圳某甲科技公司逃避执行案
案情简介: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5月15日,双方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欠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95000元,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所欠货款分期支付至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权某某个人名下银行账户。执行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依据生效调解书依法冻结并扣划了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款205625元,并在扣除执行费用后拟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但处理款项期间,执行法院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发现,以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四件,即贺某红等四名劳动者与该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执行标的额共计120399元。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该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已于2019年5月1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龙华区法院经审查,在该上述四案执行过程中,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账户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情况下,通过另案诉讼调解的方式将属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195000元约定支付至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权某某个人账户,以达到其转移财产的目的,并已实际转入50000元。该公司行为直接影响了上述四案的强制执行,严重损害了贺某红等四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龙华区法院依法对深圳某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权某某罚款人民5万元,并将该公司与深圳某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执行到位的款项划拨至上述四案,保障了四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以“合法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掩饰,逃避法律义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本案执行中,执行人员综合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主动进行查询,发现并掌握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既保护了另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了司法惩戒,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是审执信息化平台在执行工作中的有效应用实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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