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八: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八: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

  ——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

  一、简要案情

  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裁判结果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而住宅具有私密性,是个人生活安宁的起点和基础,对于维护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至关重要。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原告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因此,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被告辩称其没有侵犯原告隐私的主观意图,原告对此应予容忍等意见,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纳。因无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实际精神及物质损害,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

  三、典型意义

  本案就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的权利保护序位进行探索,强调了隐私权的优先保护,彰显了人文立场,对于正当、规范使用智能家居产品,避免侵害人格权益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十、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471次浏览
  • 0人收藏
案例十、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罗某洲、马某华等八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粤03刑终514号刑事裁定书〕  【案情摘要】AIRPODSAIRPODS PRO商标权人为苹果公司,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耳机等。被告人罗某...

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九、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753次浏览
  • 0人收藏
案例九、生成社交软件虚假截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郴州七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8661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

2022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案例八、涉“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  编辑 编辑
  • 0评论
  • 1637次浏览
  • 0人收藏
案例八、涉都蜜5号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  京研益农(寿光)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新疆昌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2021)琼73知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都蜜5号...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