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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8年2月期间,被告肖仰北等六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情况下“毁林种茶”,分别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周边,破坏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共37.31亩。经鉴定,被破坏的山场恢复生态环境修复费人民币35926元,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为423669元。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六被告已各自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分别就六起破坏生态公益林的侵权行为另行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六被告承担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并请求判令被告在六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林地功能,如无法在指定期限内恢复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裁判结果】
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生态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破坏生态公益林,损害环境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关于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及鉴定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对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六被告恢复被破坏林地功能的诉讼请求,鉴于六被告毁坏林木并未破坏林地造成林地功能损失,驳回了该部分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均未提出上诉。
【典型意义】
生态公益林是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主体功能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分为国家级、省级、县级生态公益林。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其周边的生态公益林,因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保护价值,对维护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功能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本案六起“毁林种茶”破坏生态公益林案件,三起涉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三起为省级生态公益林。“毁林种茶”不仅直接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还间接造成森林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生物多样化保护等功能的丧失。六被告采用环剥树皮、喷洒农药草甘膦等方式,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内人为制造林木自然死亡假象,以此蚕食国家公园及外围周边的生态公益林地,改变土地原有用途,性质和手段较为恶劣,严重侵害了环境公共利益。
为更好打击“毁林种茶”蔓延势头,保护碧水丹山的武夷山生态环境,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七人合议庭的大陪审审判机制,在案发地对该六起案件公开开庭集中审理,并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明确了生态公益林的生态功能价值及破坏生态公益林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等专业问题,对案涉山场造林修复情况是否影响相关费用的计算作出说明,让旁听群众明白,生态公益林一旦被破坏即便立刻补植复绿,造成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也已经不可逆,对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破坏关乎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一审宣判后,六被告均服判,愿意积极补植复绿,并通过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院也通过此类案件的集中审理,不断确立审判规则和裁判尺度,形成让罪犯既承担刑事责任又承担民事责任的司法处理模式,对意图铤而走险的林农威慑警示,从源头上遏制犯罪,以司法之力向前延伸保护,向后拓展修复,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司法在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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