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3973号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执行懂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明超,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厦琪东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新洲三街金福苑2栋303。
法定代表人:黄梦琪,总经理。
被告:黄梦琪,女,汉族,1991年2月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州市,
上述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嘉楠,男,汉族,1992年5月19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系被告深圳市厦琪东贸易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广州华奇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榕溪工业大街23号A栋102房。
法定代表人:彭向东,总经理。
被告:彭向东,男,汉族,1991年7月2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陆河县,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剑荣,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厦琪东贸易有限公司、黄梦琪、广州华奇饰贸易有限公司、彭向东、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163006××××.5)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5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187.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余部分退还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
审判长 祝 建 军
审判员 潘 亮
审判员 杨 馥 维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霄 ( 兼)
书记员 侯嘉敏(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适用于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