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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503号
申请人(原告):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满京华艺峦大厦1栋1座19层1901号。
法定代表人:吴东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林,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被告):深圳市集耀通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上步工业区鹏基上步工业厂房405栋第5层501(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唐峰。
申请人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集耀通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131063××××.3)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集耀通实业有限公司财产人民币40万元。申请人提供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作为财产线索,并以现金40万元为该保全申请提供等值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集耀通实业有限公司银行账号为81×××01的中国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账户中存款人民币40万元。
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2520元,由申请人方图智能(深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祝 建 军
审判员 潘 亮
审判员 杨 馥 维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姜黎珊(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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