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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我国土地分类的原则是:在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土地分类标准发展修改时尽可能小改、不改;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减少过渡成本。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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