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3998号
原告:开美有限公司,住所地: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6丁目5番1号。
法定代表人:神津邦男。
原告:宇宙P.C.B.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屯门业旺路8号联昌中心15字楼1510-1513室。
法定代表人:陈德和,董事长。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水宝,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勤基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丁业园民主工业区F区A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L。
法定代表人:曾国雄,执行董事。
原告开美有限公司、宇宙P.C.B.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勤基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开美有限公司、宇宙P.C.B.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美有限公司、宇宙P.C.B.设备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自愿放弃其诉讼权利,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原告的撤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美有限公司、宇宙P.C.B.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开美有限公司、宇宙P.C.B.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立案时已预缴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600元,扣除本院应收部分,其余人民币15575元退还给原告。
审判长 蒋筱熙
审判员 王媛媛
审判员 兰诗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吴雪娇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