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_法律援助_法律服务

周运松与深圳市雅仕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民初3964号

原告:周运松,男,1972年5月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宜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广东泽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雅仕硅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寿利路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C。

法定代表人:饶海峰,总经理。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A。

法定代表人:戴珊,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别彦豪,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运松与被告深圳市雅仕硅胶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ZL20153013××××.6)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周运松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运松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原告周运松负担。原告周运松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扣除本院应收取的部分,其余部分人民币315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蒋  筱  熙

审判员 王  媛  媛

审判员 兰  诗  文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 林惠英(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

我要咨询 ( 平台律师团队解答 )
文章打赏

相关推荐

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互尔赛斯科技有限公司曹淦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8)粤03民初4406号 原告:深圳市可萌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上横朗第三工业区4栋2楼。 法定代表人:邱焕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

温汉杰与李云萍深圳市欧布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4384号 原告:温汉杰,男,汉族,1979年11月24日出生,住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守涛,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梦思,广东君龙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

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郑炜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1360号 原告:深圳市阿拉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新北路183号富荣泰1号楼2楼D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良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永明,广东圣方律师...

登录 后发表评论
0条评论
还没有人评论过~